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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07-0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将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信息与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学生信息实行定期、动态比对,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阳光操作,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认定,其认定建档材料作为学校评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学校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执行的依据。

第二章  认定对象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因家庭经济困难、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认定原则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九条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十条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十一条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四章   认定依据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第十三条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第十四条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第十五条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第十六条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第十七条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五章  认定标准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个等级。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的须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2.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3.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未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情况变化者。

第六章  认定程序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资助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4级资助认定工作程序,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书记)、分团委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本年级(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各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学年开学时,由学生工作部(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具体程序如下:

(一)小组认定。学生本人填写《赣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测评问卷》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1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表格须学生本人签字,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准确,对经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根据学生填写的《赣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指标测评问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之后可根据测评问卷的分数,结合各班实际情况,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各评议小组应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二)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三)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四)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第七章  建立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之后,各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一人一信息档案,将《赣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测评问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申请、证明材料放入档案备查。

第二十三条  档案调整

1.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3种情况。档案调整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若出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应撤销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即撤档。对未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若出现符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条件的情况,应增补为相应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年级(或专业)民主评议的方式。对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赣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赣医发〔2017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

2.赣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测评问卷

 

附件1

 

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3.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4.孤儿学生:□是 □否;

5.烈士子女:□是 □否;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残疾证号:                 

7.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是 □否;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否。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2

 

赣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指标测评问卷

(设问、选项与分值,选项最后的数字为对应分值)

亲爱的同学:

您好!欢迎您申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凡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均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个等级。经过认定的学生在校期间将有资格申请助困类的资助项目。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科学有效,现需详细了解您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请您务必将此问卷打印手写填写,除了可留空的题目之外,其他题目必须一一填写,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手机:             邮箱:             宿舍:

 

 

1.您家庭的特殊情况是:

1)无

2)孤儿,有固定亲友直接资助,所筹得的在校生活费用平均高于每月500元。(17分)

3)孤儿,有固定亲友直接资助,所筹得的在校生活费用平均低于每月500元。(20

4)孤儿,且无固定亲友资助。请写明当前生活来源、与何人共同居住、生活环境等具体状况。25分)

5)单亲,父母一方亡故。(15

6)单亲,父母离异,非抚养方不承担生活费用。(12分)

7)单亲,父母离异,非抚养方承担生活费用月均500元以下(含)。(8分)

8)单亲,父母离异,非抚养方承担生活费用月均500元以上。(4分)

2.请对您的家庭特殊情况做补充说明,孤儿、单亲家庭请写明当前生活来源、与何人共同居住、为您提供资助的亲友情况、生活环境等具体状况。没有请留空。

 

 

 

 

 

3.您是否为残疾学生,如是请写明因残疾对您的具体影响及程度:

1)否

2)肢体残疾

3)精神残疾

4)智力残疾  

5)视力残疾  

6)听力残疾  

7)言语残疾  

8)多重残疾(包含2类及以上)

4.您的《残疾人证》编码为                         20位数字),没有请留空。

5.您是否有残疾等级认定:

1)无(0分)

2)一级25分)

3)二级20分)

4)三级(15

5)四级10分)

6.您本人是否患病:

1)否,健康0分)

2)是,长期患有一般疾病,且长期需较大开支。(5

3)是,长期患有重大疾病,且长期需巨额开支。(15

7.请对您本人的患病情况做补充说明,如患病名称、患病史、最近1年的医药费支出等。没有请留空。

 

 

 

 

 

8.您的家庭属于以下哪种类型,567选项不可重复(选择后四种情况者请附上证明材料):

1)普通城市家庭(0

2)普通县城家庭(0

3)普通乡镇家庭(0

4)普通农村家庭(0

5)建档立卡户30分)

6)低保户(25

7)特困救助供养25分)

8)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25分)

9.您的家庭年收入(以近3年为计算依据)是:

180000元以上(0

250000800001分)

330000500003分)

420000300006分)

520000元以下(8

6)无任何收入来源10分)

10.您长期共同生活或需共同支出的家庭成员数量为:

13人以内(0

245人(含)(1

36人及以上2分)

11.请列出您长期共同生活或需共同支出的家庭成员的具体称谓,如妈妈、弟弟等。

 

12.除本人外,您家中其他子女就学情况是:

1)无(0

2)另有2个及以上学生,均在高中及以上学校就读。8分)

3)另有2个及以上学生,其中1个在高中及以上学校就读。(7

4)另有2个及以上学生,均在初中及以下学校就读。(4

5)另有1个学生在高中及以上学校就读。(5

6)另有1个学生在初中(含)以下就读。(2

13.请对您家中其他子女就学情况做补充说明,如姓名、与本人关系、就读学校和具体年级、学费支出等情况。没有请留空。

 

 

 

 

 

14.您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1)健康(0

2父母双方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导致劳动力完全丧失或需巨额开支(15

3父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导致劳动力完全丧失或需巨额开支(10分)

4)父母双方长期患病或残疾,导致劳动力部分丧失或需较大开支8分)

5)父母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导致劳动力部分丧失或需较大开支(6

6)父母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导致劳动力丧失或巨额开支4分)

7)父母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患有一般疾病,且需长期开支(2

 

15.请对您的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做补充描述,如患病方、患病名称、患病史、最近1年的医药费支出等。没有请留空。

 

 

 

 

16.您的家庭1年内是否遭遇自然灾害:

1)否0分)

2)是,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且造成重大程度的人身或财产损失5分)

3)是,遭遇一般自然灾害,且造成一般程度的人身或财产损失3分)

17.请对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情况做补充说明。没有请留空。

 

 

 

18.您的父母年龄是否在60岁以上:

1)否0分)

2)父母双方均60岁以上5分)

3)父母一方在60岁以上3分)

19.如果存在其他以上困难程度的情况,请做补充说明。没有请留空。(参考选项,附加分5分以内,不计入总分)

 

 

 

 

20.您父亲的职业是(已退休的按退休前职业勾选)0

1)农民

2)工人

3)知识分子(如教师医生等)

4)普通职员

5)干部或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6)个体经营者

7)打工者

8)下岗、失业或无业

9)其他 

21.您母亲的职业是(已退休的按退休前职业勾选)0

1)农民

2)工人

3)知识分子(如教师医生等)

4)普通职员

5)干部或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6)个体经营者

7)打工者

8)下岗、失业或无业

9)其他

22.您是否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0

1)否,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是,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3.您每月的生活费是:0

11000元及以上

2500-1000

3500元以下

4)自行筹措

 

 

请附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或手机图片:

1.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孤儿或单亲(一方亡故);

2.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需上传相关病情诊断、医药费支出等证明材料;

3.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您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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