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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0-21

赣南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1.3.2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生态环境事件等。

1.3.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能源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业分类管理、源头防控,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学校行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强应急救援队伍,联合社会应急力量,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强化急难险重任务的处理能力。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学校及下属各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6)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广泛深入宣传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普及应急常识,提高师生员工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各级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各类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员: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下属党委书记。

  责: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在上级指挥部和教育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和指挥下,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省教育厅、赣州市应急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2.2  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同时接受省教育厅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指挥。

2.3.1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兼任。工作组成员由院长办公室、宣传部、计财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中心、基建处、一附院、二附院、三附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主要职责为:在上级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定。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2 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兼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工会、团委、计财处、人事处、后勤保障中心、基建处、学工处、资产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建立事故灾难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部门(单位)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有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确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

2.3.3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第三附属医院院长兼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学工处、后勤保障中心、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第三附属医院,日常工作由第三附属医院承担。主要职责为:在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学校各部门(单位)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4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宣传部、工会、团委、计财处、学工处后勤保障中心、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确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提出信息报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部门(单位)的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党政领导和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件(I级),由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厅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3.1.2信息报送机制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部门(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尽快通知学校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部门(单位)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演练,锻炼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务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发布工作由上级授权、学校统一发布。重大、敏感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省委宣传部指导下进行。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事发部门(单位)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部门(单位)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有关部门。

4.2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事发部门(单位)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部门(单位)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教育厅。

4.3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事发部门(单位)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学校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处置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5.3 资金保障。严格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5.4 人员保障。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学校保卫、后勤和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

5.5 培训演练保障。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 应急处置

6.1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6.1.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A、根据赣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赣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赣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在赣州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在赣州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在灾害应急期内,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6.1.2  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赣州市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校易于发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13)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6.2 事故灾难应急处置

6.2.1 火灾事故处置办法

1 火灾报警。一旦出现火灾险情或发生火灾事故,发现者应及时采取有效扑救措施,并及时拔打81131108269651电话报警。报警人员应讲清着火地点、起火部位、目前状况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保卫处接到报警电话后,应根据灾情迅速判断是否报 “119”火警,同时立即向校领导报告。

校领导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到火灾现场。保卫处通知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工作。

2 应急指挥。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学校分管领导和院长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资产处、学工处、后勤保障中心、附院及事发部门等负责人组成。

学校领导为指挥部指挥,其职责是:根据火灾的实际情况,确定扑救措施;根据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等任务;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协助公安消防队进行扑救。

指挥部要根据“救人第一、集中力量灭火”的指导思想,利用现有的宣传工具,向室内人员和被困人员发出火灾情况通报,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确定人员疏散线路和方向。

3)疏散和救护。由学校义务消防队员和一、三附院医护人员等负责。

根据火场周围情况,确定人员疏散通路和安全聚集地。

人员疏散。遵循救人第一的原则,由义务消防队员等组织、引导被困人员沿楼梯向下疏散到户外安全处。有2个以上楼梯的,可分散疏散,疏散人员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如楼梯被大火封住,应从外墙架设梯子,引导被困人员沿着梯子疏散到地面。

物资疏散。将室内化学药品搬离现场,贵重物品转移到安全处,并指定人员看管。

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哨位,向被困人员指明方向,查清是否有人留在着火点或应疏散的区域内,安置好疏散下来的人员,并做好稳定情绪工作。

疏散次序。先着火房间(),后着火房间()的相邻房间 (区域);先着火层以上各层,后着火层以下各层。

现场救护。组织医护人员在安全区域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4)组织灭火。在开展疏散人员和物资的同时,指挥部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工程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灭火指挥组。

保卫处处长为灭火指挥,其职责是: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趋势,确定火场的主要方向;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汇报火情;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源;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疏散、抢救伤员等措施;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协同组织灭火抢救。

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利用现有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展开灭火。开启着火层以上层面疏散楼梯通风窗,进行自然排烟。把客用电梯全部降至首层锁好,并禁止使用。

5)安全警戒。由保卫处和有关人员负责。清除路障,指挥一切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护好外围秩序,迎接消防车,为公安消防队员到场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公安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由临时救灾指挥向公安消防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及处理情况,并移交指挥权,听从公安消防的指挥。

火灾扑灭后,在火灾区域设立警戒线,保护好火灾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6.2.2 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保卫处为校园溺水事故救援部门,应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校园一旦发生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在向校分管领导报告的同时,拨打120请求救护。

3)学校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等应急处置。

6.2.3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事发部门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学校办公室负责向省教育厅报告,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保卫处和有关部门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市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2.4 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置办法

1)学校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中心、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科研中心等危险品管理、使用部门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一旦发生危险品泄露、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学校办公室向省教育厅和市环保、卫生、疾控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学校立即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和人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要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市政府和教育厅报告,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有关部门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6.2.5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拨打120请求救护,保卫处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由学校办公室向教育厅报告。

2)保卫处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学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6.2.6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有关部门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伤亡情况,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护。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学校办公室向省教育厅报告。

6.2.7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1)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的部门(单位),应制定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活动期间要配备通讯工具,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活动组织者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应急工作小组组织人员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2.8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办法

1)后勤保障中心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一旦发生断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赣州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市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6.2.9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1)校园周边一旦发生涉及师生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保卫处报告,由学校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3)有关部门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6.2.10 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各部门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学校外事办应及时向各级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部门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3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及事发部门应在赣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学校及各部门要及时部署和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6.3.1 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学校、学校向省教育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6.3.2  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除按照Ш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学校、学校向省教育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6.3.3  Ш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赣州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6.3.4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责任人逐级报学校领导。

接到报告后,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使)用可疑中毒食(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传染性疾病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赣州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和赣州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4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6.4.1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IVII级事件处置程序外,学校办公室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厅报告,保卫处及时通报市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迅速深入出事地点,靠前指挥,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6.4.2 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IV—Ш级事件处置程序外,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深入事发地点,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保卫处应立即关闭学校大门,并向省教育厅和市政府报告。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6.4.3 较重大事件(Ш级)的处置。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IV级事件处置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办公室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恢复正常秩序。

6.4.4 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保卫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情节较严重者,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 恢复与重建

7.1善后处置。

学校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及时做好损失理赔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政策衔接, 形成救助合力。

7.2恢复重建。

按照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等部门恢复学校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2)需要政府部门援助的,由学校院长办公室提出请求。

7.3调查与评估。

1)学校相关责任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2)保卫处对学校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省教育厅及有关政府部门报告,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各部门(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须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启动实施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8.4 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将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8.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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