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具有学校学籍且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班集体。
第三条 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1次。每年9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
第四条 评选名额:“三好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先进班集体”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5%以内。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2.学习成绩好。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参评年度内每学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具体测算办法参照《赣南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3.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志愿服务总时长不低于15小时。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劳动,要求学生真正做到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提升劳动光荣觉悟,养成“爱劳动、勤劳动”的良好劳动习惯。模范落实学校劳动教育和劳动周要求。
6.模范遵守《赣南医学院关于“宿舍、课堂、礼仪”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讲文明、践礼仪、守道德。
7.参评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行为(含在综合测评及评先评优中舞弊)及处分。在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和参加科技活动获奖(市级及以上)者优先。
(二)“先进班集体”条件
1.组织建设:班集体有合理的组织机构,高效的学生干部队伍,规范的组织制度;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能在班级中充分发挥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文体娱乐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2.班风建设:班集体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学习,政治觉悟高;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全班同学遵纪守法,班级模范遵守宿舍管理办法,上学年班集体无学生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积极参与仁爱教育活动。
3.学风建设:班集体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同学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学术科研氛围浓厚;全班同学在上学年学习成绩在院(部)名列前茅,不及格率不大于2%(不及格率=各门功课不及格学生总人次/考试总人次)。
4.文化建设:班集体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文体娱乐、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人均志愿服务时长不得低于15小时;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与安全教育;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体比赛、科技竞赛等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遵守《赣南医学院关于“宿舍、课堂、礼仪”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假期“五个一”仁爱教育践行活动。
第六条 评选要求
1.“三好学生”评选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结束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2.“先进班集体”评选由班级申报,各下属学院根据条件初审,评选结束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3.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各下属学院应按时组织评选申报,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评选。
第七条 奖励办法:“三好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先进班集体”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赣南医学院“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赣医发〔2006〕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