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来华留学生宿舍的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江西省高校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赣教外字[2025]9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来华留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来华留学生的校内住宿管理。
第二章 入住、变更、退宿及相关费用
第三条 凡被赣南医科大学录取并完成报到注册的来华留学生,原则上均须入住留学生宿舍。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护照,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并签署入住须知。
第四条 新生到校后两周内受理住宿变更申请,其它时间内的变更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提交房间更变申请,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并在调整住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日内完成搬迁。未经批准,严禁学生私自调换房间或占用床位。
第五条 留学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费用计算将依据实际居住房型及具体入住时长核定;住宿时长未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标准计收费用。办理入住时需缴纳押金1000元。住宿费押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留学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时,经核查宿舍设施完好、卫生清洁且无其他费用拖欠,全额无息退还住宿费押金。如留学生退宿时产生扣款(如维修费、清洁费、公共设备赔款等),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无息退还余额。
第六条 学生宿舍一律不安排家属居住,学生如有随行家属,需自行解决住宿事宜。
第七条 如遇学生宿舍用途调整、维修改造、寝室核定床位数调整、规定住宿期限异动等情况时,学校有权对学生的住宿寝室和床位进行统一调配管理。
第八条 住宿学生因休学、毕业、实习、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中断或提前结束学业的,须在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退房时须清空房间内全部个人物品,并打扫干净后交还钥匙。验收后,若有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需自行购买赔偿。办理退房手续后房间内遗留物品学院有权予以清理,如造成损失,由学生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宿手续或搬离的,视为违规留宿,学校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搬出。
第九条 来华留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以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人身及财产安全。离开宿舍房间时要确保锁好门、关好窗户,房间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国际教育学院。
第十一条 用电安全。国际学生宿舍内统一配备的电器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房间内禁止使用电磁炉、电炒锅、电饭煲、电取暖器、电炉、电烤箱、微波炉、电加热棒、电蚊香、洗衣机、冰箱、电褥子、煮蛋器、熨斗、烫发器、烧水壶等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为电瓶车或电瓶充电,国际教育学院有权制止、查处违章用电和不安全用电行为。宿舍实施大功率电器限制管理,电力系统后台将实时监测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发现后立即对宿舍断电。违规使用电器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并视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有害物品。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严禁故意损坏、擅自挪动消防器材。严禁从事其它可能带来危害或造成隐患的行为。凡不遵守消防规定,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须赔偿一切损失,并视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国际教育学院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模拟演练,召开消防安全主题班会普及消防知识。留学生应自觉参加各项安全演练和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传染病安全。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的住宿学生,应主动向国际教育学院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须遵守门禁管理规定。进出时扫脸进行身份识别;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如违反规定国际教育学院将进行拆除。
第十五条 留学生必须于每日晚10:30前归寝,严禁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晚于10:30归寝需提前向住宿管理教师申请报备。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及来访人员须遵守会客制度。来访人员凭护照、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宿舍,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出入登记。来访人员当日晚21:00之前需离开宿舍,住宿学生不得留宿来访人员。因容留和留宿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容留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毒品、严禁吸烟、严禁酗酒,不得打架斗殴,严禁存放管制刀具、管制器械、枪支、弹药等。
第十八条 留学生需保持楼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和播放音乐等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
第十九条 严禁乱贴乱画,禁止散发、张贴和展览宣传品,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和校规的活动,禁止进行传教及宗教集会等活动。
第二十条 严禁学生私自改变房间结构以及挪动或增减房内设施。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责任人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在留学生公共厨房使用完毕后须随手关闭电源,打扫干净并带走全部个人物品,以保持厨房清洁。工作人员有权对厨房内遗留物品进行清理。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宿舍内卫生环境。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地面干净,无杂物,个人物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
第二十三条 自觉维护宿舍公共卫生环境。不得在楼道及公共区域乱扔垃圾,堆放个人物品,停放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勒令清理或没收。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窗外悬挂、投弃物品、吐痰,严禁在阳台空调机位堆放杂物。
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宠物带进公寓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住宿安全和环境卫生,国际教育学院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学院工作人员有权因工作需要进入学生房间检查,学生须给予配合,不得拒绝。
第二十七条 禁止经商及其他相关行为。任何学生、单位和团体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商业推销、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八条 除实习生外,原则上禁止校外居住。实习生及有特殊情况学生在外居住参照《来华留学生校外居住须知》执行。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九条 校内住宿留学生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学校将依照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或处分。处分参照《赣南医科大学留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其他适用规定。留学生违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十条 寝室文明情况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相关联。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