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江西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绩〔2020〕3号)、《江西省省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绩〔2022〕8号)、《赣南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赣医发〔2020〕35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支出结果为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的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有机融合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是纳入学校预算收支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和学校使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安排的预算。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分为学校整体绩效管理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管理环节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设定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立足学校实际,统筹规划。以列入财政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为抓手,重点关注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实施效果,探索总结绩效管理的经验,推动从项目预算向部门预算拓展,逐步实现学校整体绩效管理。
(二)明晰权责、分层管理。明确学校各级预算管理与执行主体的管理职责。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和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三)科学规范、分类考核。按考核对象分为学校整体绩效考核、单位(部门)绩效考核和项目资金绩效考核;按资金来源分为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校内专项资金。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流程,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和项目实施部门按其职能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多层次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各部门(项目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分管校领导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分管(归口)部门预算资金配置绩效、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 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规划、管理办法及制度,布置预算绩效管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审议绩效评价的共性指标体系和个性指标体系;
(三)审议学校及项目实施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
(四)审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及运用;
(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提出绩效问责建议。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学校各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负责组织初步审核,并将审议通过的预算绩效目标反馈给各部门;
(三)按照既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
(四)组织落实整改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应用机制。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归口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
(二)负责建立归口管理项目的核心绩效指标体系,审核并汇总项目绩效目标;
(三)负责开展归口管理项目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编报相关评价报告;
(四)跟踪绩效监控和评价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
(二)结合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
(三)按照批复下达的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
(四)根据绩效监控和评价反馈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完成各项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申报、绩效监测与自评,以及项目执行中的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过程和效果实施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各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要求、本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十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范围: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年度预算增幅达到30%或增加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延续执行三年以上的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文规定的项目除外)。
第十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是否与国家和省宏观政策、行业政策、部门(单位)职能、规划、重点工作相符;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是否具有可替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等;
(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成本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标准是否合理,在既定目标下投入成本是否达到最小化程度,投入成本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是否匹配;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绩效目标是否填报完整指向明确、内容清晰,是否与需求匹配,是否细化量化,是否分解落实到具体任务;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规范可行,实施计划是否合理,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是否可控等;
(五)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项目筹资方式是否合理、渠道是否合法合规,筹资风险是否可控,是否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资金是否可持续等。
第十六条 学校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预算评审等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综合结论为“优”的“建议予以支持”、综合结论为“良”的“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综合结论为“中、差”的“建议不予支持”。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者绩效评估结果差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
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学校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项目绩效目标是指学校各单位依据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绩效目标可分为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实施期绩效目标是指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年度绩效目标是指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是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是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设定。绩效目标应当符合政策要求,围绕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与资金投入方向相匹配。
第二十条 绩效指标要清晰反映预期产出和效果,做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尽量使用定量指标,确实不能量化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二十一条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职能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审核符合要求后,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制流程。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五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二十三条 预算执行中,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或归口管理)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第二十四条 绩效监控以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预算执行进度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其他相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在绩效监控中如发现实际执行情况与批复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的因各部门前期论证不充分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资金支出预期无绩效或低绩效的,经相关程序后,调减当年预算;对于目标偏离严重或者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必要时停止执行。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 预算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价的范围包括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在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的支出项目,具体评价项目按照当年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绩效自评
预算执行结束后,各单位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的重要基础。
绩效自评要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若未实现绩效目标的,各单位应当说明理由;若绩效目标制定不够科学合理的,应当在下一年度予以调整。各部门应当通过绩效评价不断完善项目支出的绩效指标体系。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
在各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每年由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或部门(单位),开展项目支出或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江西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江西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国家及省级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四)学校、预算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支出绩效目标;
(五)预算部门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预算批复文件;
(六)预算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执行总结材料和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报告;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三十三条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以下称“绩效评价结果”)是指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安排进行绩效评价所形成的评价结论和意见等,以绩效评价报告为载体。
第三十四条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编报下一年度预算时予以优先安排,必要时适当增加资金规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计划财务处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原则上在编报下一年度预算时进行扣减。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在编报下一年度预算时取消相应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第三十五条 校内绩效评价结果可根据情况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校内公开。学校层面的绩效评价结果在学校财务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绩效监督
第三十六条 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进行预算绩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应自觉接受学校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表
2.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体系
4.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1:
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表
申报部门 |
项目名称 |
申报金额(万元) |
|
|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得分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一 |
项目立项必要性(25分) |
项目内容与国家、江西省宏观政策、行业政策相符。 |
5 |
|
项目内容与国家、省、相关行业政策相关,有相关政策依据,依据充分合理,得5分。 |
|
项目内容与部门(单位)职能、规划、重点工作相符。 |
5 |
|
①项目内容与学校职能相符,得3分;②项目内容与学校规划及当年重点工作相符,得2分。 |
|
项目现实需求迫切。 |
5 |
|
①项目内容具有现实需求,得3分;②项目需求迫切,得2分。 |
|
项目没有可替代性。 |
5 |
|
项目具有不可替代性,得5分。 |
|
项目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 |
5 |
|
项目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得5分。 |
|
二 |
投入经济性(20分) |
成本测算依据充分。 |
5 |
|
成本相关测算依据充分,得5分。 |
|
成本测算标准合理。 |
5 |
|
成本测算标准合理,得5分。 |
|
在既定目标下投入成本达到最小化程度。 |
5 |
|
①在既定目标下投入成本达到最小化程度,得3分;②制定的成本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得2分。 |
|
投入成本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匹配。 |
5 |
|
①投入成本与经济效益等匹配,得2分;②投入成本与社会效益等匹配,得3分。 |
|
三 |
绩效目标合理性(24分) |
绩效目标填报完整、指向明确、内容清晰,具有明确的产出和效果目标。 |
6 |
|
①按要求完整申报绩效目标,得2分;②绩效指标指向明确、指标内容清晰,得2分;③具有明确的产出和效果目标,得2分。 |
|
绩效目标全面充分,量化细化。 |
6 |
|
① 效指标设置有适当的定性和定量指标,得3分;②绩效指标值全面充分,设置合理,可考核性强,得3分。 |
|
预期绩效显著,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且目标与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匹配。 |
6 |
|
①预期绩效显著,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得3分;②目标与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匹配,得3分。 |
|
绩效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任务。 |
6 |
|
绩效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任务中,得6分。 |
|
四 |
实施方案可行性(18分) |
项目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履行申报决策程序规范。 |
6 |
|
①项目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得2分;②项目经过风险评估和集体决策,得2分;③项目申报决策程序规范,得2分。 |
|
项目实施计划合理,明确项目范围、项目内容、进度计划、人员及分工、场地条件等。 |
6 |
|
①项目实施计划合理,得2分;②项目有明确范围和实施内容,得2分;③项目制定进度计划、人员及分工,具备场地条件,得2分。 |
|
项目具备项目质量标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政府采购行为约束机制、建后维护机制、资金财务管理机制。 |
6 |
|
①项目具备项目质量标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2分;②项目具备政府采购行为约束机制、建后维护机制,得2分;③项目具备资金财务管理机制,得2分。 |
|
五 |
筹资合规性(13) |
筹资方式合理、渠道合法合规。 |
4 |
|
①项目筹资方式合理,得2分;②项目资金渠道合法合规,得2分。 |
|
筹资风险可控。 |
3 |
|
①对筹资风险认识是否全面,得1分;②针对预期风险设定应对措施,得2分。 |
|
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3 |
|
资金筹措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得3分。 |
|
资金可持续。 |
3 |
|
资金具有可持续性,得3分。 |
|
合计 |
100 |
|
|
|
综合评定等级 |
优□ 良□ 中□ 差□ |
结论 |
|
注:1.审核意见为优的,得4分-5分(含) ; 审核意见为良的,得3分-4分(含);审核意见为中的,得2分-3分(含) : 审核意见为差的,得分0分(含) -2分(含)。
2.总分为80分-100分(含) 的,综合评定等级为优: 总分为60分-80分 (含),综合评定等级为良; 总分为40分-60分 (含) 的,综合评定等级为中:总分小于等于40分的,综合评定等级为差。
附件2:
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背景及依据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三)预算资金来源及构成
(四)组织管理
(五)绩效目标与指标
二、评估方式和方法
(一)评估程序
(二)评估思路及方法
(三)评估方式
三、评估内容
(一)项目立项必要性
(二)项目投入经济性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四)项目方案可行性
(五)项目筹资合规性
四、评估结论
(一)项目总体结论
(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包括评估工作基本前提、报告适用范围、相关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六、附件材料
附件3: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要点 |
投入 |
项目 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水平。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资金 落实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到位及时率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过程 |
业务 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
过程 |
财务 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内部控制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检查与动态管理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产出 |
项目 产出 |
实际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完成及时率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质量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成本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效果 |
项目 效益 |
经济效益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生态效益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师生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师生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附件4: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 、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